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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律师:用纳税人的钱修建路桥隧不该收通行费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06月28日作者:荆楚网

    26日上午,备受各界关注的武汉市路桥隧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听证会如期举行。面对个人及所处行业利益可能受损的情况下,参加听证会的19名代表中的8位消费者代表,竟然只有武汉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庆云一人站出来反对ETC收费。

  这19名代表中,消费者代表有8人,分别是:易文成(湖北省公路客运有限公司),钟庆云(武汉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)、张陵枝(车主,武汉世纪源印刷公司)、易文成(湖北公共客运集团有限公司)、高新军(湖北汽车运输公司)、李国春(个体货车车主)、范继文(武汉某旅游客运公司)、陈远凯(武汉正元置业有限公司、出租车业代表)。

  听证会上,8名与路桥隧车辆通行收费调整有密切关系的消费代表中,大部分表达了对桥隧车辆通行收费调整的支持。让人意外的是,排在第六位发言的武汉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庆云站出来“炮轰”车辆通行收费调整,是听证会上唯一站出来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代表。

  钟庆云说,一个城市的政府提供一个有效的市政设施,包括道路桥梁,服务于城市和市民是它应有的职责,也是一种法定的义务。武汉城区两江三镇的特殊环境,桥梁隧道是市民之间工作、生活、交通的必经之路,地方政府有义务通过财政、用纳税人交的钱给纳税人(市民)提供便利的市政设施,其中包括路桥隧道。如果市民多过桥就多收费,交易对象就成了政府,在市场机制下,政府不应该参与这类交易行为。另外,从公平原则来看,多过桥、多缴费貌似有理,但是作为一名私车车主在购车和使用车辆的过程中,已经向国家多缴纳了税费。

  他还认为,武汉市路桥隧成本核算并不精准,就收费的路桥隧而言,还有一个成本需要冲减掉。他说,每当一个路桥隧建成后,周边地价都上涨了,由于我国的土地市场是绝对的垄断市场,只有政府才能进行土地的买卖,政府获得了大量土地收益。他以徐东为例,当地十多年前还是一个城中村,长江二桥建成后当地土地价格飙升,政府拿走了大量的土地收益,这些因为桥梁建设而带来的土地收益是不是应该从建桥成本中扣除?

  钟庆云认为,贷款建设桥梁项目就要向市民收费,这一做法也存在悖论。他举例说,武汉市一些道路或建设项目有些也是利用银行和世界银行贷款修的,如果贷款了就收费,是不是市民走路就要收费?钟庆云认为,市政建设项目的贷款应该用政府财政结余来偿还。

  作为大多数需要经常过江的市民,钟庆云说,武汉城区两江三镇必然有很多市民频繁过江,而且多数只是工作和生活需要,不过江根本不行。这次大幅度提高过桥收费标准,政府此举很不理智。

  针对即将实行的新的桥隧车辆通行收费标准,钟庆云最后提出自己的三点意见:取消桥隧车辆通行收费;现在不是讨论按次收费还是原来收费方式的时候。政府更换一种方式,显然打破了原有市区内的交通平衡,又得重新调整,武汉市现在处在一个“大工地”建设时期,显然不合适;如果政府坚持调整收费标准,建议推迟这一方案的实施。

  附: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发言(根据录音整理)

  易文成(湖北省公路客运有限公司):省客集团在武汉三镇拥有武昌付家坡、宏基、汉阳客运站等等,一共有6个汽车客运站,还参与经营新武汉火车站。据不完全统计,在这七个车站中,每天进出车站的省内外客车达到了4800余辆,这些客车中有90%的车辆都是在四类车中,这4800辆客车里需要过江运营的有3200辆左右。按照现有的年票制这一收费模式,进入省客集团运营车辆每年的路桥收费在900万元左右,收费改革后,路桥通行费较现有的收费模式肯定有明显的增高。而这些成本上涨必将“转嫁”到消费者身上,导致客票价格的上涨。

  另外,面临高铁和航空的竞争,以及公路客运票价涨价不能随意调整,经营者的负担越来越重。他建议政府对客运行业的年优惠票价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惠。省客集团还经营机场大巴和高铁大巴,建议能够按照公汽的标准收费。

  高新军(湖北汽车运输公司):因为物流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,运输行业也是一支生力军。这些年由于物价飞涨,油价猛涨,但是运价没有跟涨,一台货车背负的税费比较重,运输成本和维修成本比较高,而且超载既不安全又被罚款,不超载又没有钱赚。所以说货运行业还是微利行业,业者属于“弱势群体”。恳请政府相关的部门对这一群体给更多一点的优惠和照顾。

  李国春(个体货车车主):实行次票制和ETC制对货运行业而言,缴费有点偏高,因为货车在市内运行存在一定的限制,(一般必经的)长丰桥到白沙洲大桥之间相距大概只有十几公里,一个两吨的车从汉口到武昌,走长丰桥和白沙洲大桥,来回要花48元的过桥费,一个十吨左右的车,单程就是32元,这些偏高的桥费就会转嫁到客户和商户的身上,这样商户就会抬高物价,抬高物价最终就“转嫁”到老百姓的身上,最后还是老百姓在买单。

  他表示希望降低货车的通行费用,或者货车24小时之内走上述两桥只收一次费用。

  钟庆云(武汉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、私车车主):第一,我不认为针对市民使用道路桥梁隧道收费符合一个市政府的职责,一个城市政府提供一个有效的市政设施,包括道路桥梁,服务于城市和市民是他应有的职责,也是一种法定的义务。鉴于武汉市在全国唯独的一个有独特地理环境的城市,两江三镇,哪一部分都很重要。桥梁隧道是市民之间工作、生活、交通的必经之路,市政府有义务利用自己的财政给市民提供这个更加便利的市政设施。就这一次我们讨论的桥梁隧道收费而言我还是坚持这样的意见,这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企业行为,是行政性的公益行为还是商业性的交易行为。前面几位代表是说要体现公平原则,多过桥、多缴费。我也想体现公平原则,我是驾车一族,并不是要体现自己的身份,而是为了工作的需要,在这个同时,由于我驾车,我向国家更多的比一般坐公交车辆的人提供了更多的缴纳税收,也由于我们拥有近90万的民用车辆,这么庞大的群体,给他们提供服务,洗车、停车场保养,我也提供了大量就业的机会,给政府解决了就业的压力。如果说我多过桥就多收费,这就是一种交易行为,很显然,我相对的交易方那就是市政府。作为一个市场机制,政府不应该参与交易行为。

  第二,我认为成本核算有些地方计算得不精准,就单个桥梁而言,或者是五桥一路而言,但是我们很显然的忘了另外一个成本应该冲减掉,一个桥梁隧道的建成周边的地价上涨了,由于我国土地法规定的是一级的、国家的,绝对的垄断市场,只有国家才能进行土地的买卖,土地收益在武汉市政府来讲,由于道路通畅以后,地价上涨,以长江二桥徐东村为例,在桥梁没有通之前这里是一个城中村,通了以后这里的地价又是多少呢,这一块的土地收益很显然是被政府拿走了,如果是单个这样的计算,那就是成本无法收回。如果说只要是市政府贷款修的路和桥都要收费,我们不仅仅就是桥梁隧道贷款,社区里面的道路有些也是利用了银行和世界银行贷款修的路,那是不是我们在路上也要收费呢?我认为还是利用市财政的结余,或者是单列一个计划来偿还这个款项。

  第三,前面说收费是限制不必要的人过江,在汽油高涨的情况下,我们每天早上和晚上形成一个高峰的堵车一族,不是没必要过江,而是由于我的生活和工作必须过江,不过江不行,有时候一天要过几次,所以这一理由我认为是不对的。

  鉴于以上三点,我总结三句话:

  第一,我首先认为应当取消这一收费。

  第二,现在不是讨论按次收费还是原来收费方式的时候。因为,你要换一种方式,很显然就打破了原有一种市区内的交通平衡,又得重新调整,武汉市现在处在一个大工地的情况下,很显然这是不合适的。

  第三,如果我的意见不能被接受,至少我建议要推迟这一方案的实施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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